• 4月1日后,10%的增值税扣除率仍然存在,看看适用的行业和要求吧!
  • 来源:财税通    发布时间:2019/4/3 11:16:06

    疑 问 

    好多人问我,4月1日后,10%的增值税扣除率还有吗?

    答 复

    4月1日后,10%的增值税扣除率仍然存在,看看适用的行业和要求吧!

    10%扣除率仅限于纳税人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所购进的农产品。

    提 醒

    1. 纳税人在购进农产品时,应按照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 在领用农产品环节,如果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再加计1%进项税额。

    比如:

    5月份购进一批农产品,购进时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6月份领用时,确定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则在6月份再加计1%进项税额。

    3. 参与加计扣除的必须是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购进农产品。

    4. 加计扣除的时间是生产领用环节,而不是购进环节。购进环节无法确认使用对象,也就无法确认是否加计扣除。

    5. 加计扣除1%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  99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农产品加计扣除)100元

      贷:原材料—农产品  10000元

    6. 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额填写在附表二第8a栏反映。

    4月1日后,10%的增值税扣除率仍然存在,看看适用的行业和要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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