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信息被冒用该怎么办?2019/7/22 10:36:40

来源:财税通       阅读:

一、被冒名登记如何反映

1.谁去反映

被冒用人本人向登记机关反映被冒名登记情况的,登记机关及时做好记录。被冒用人本人不能到场反映的,登记机关应对其进行远程身份核验。

2.去哪里反映

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由作出该次登记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登记机关发生过变更的,由现登记机关负责撤销。

二、哪些情况可以撤销被冒名登记

1.登记机关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清楚

2.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成立的,应依法作出撤销登记决定。

3.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已认定冒名登记事实的,登记机关应作出撤销登记决定。

三、哪些情况不予撤销被冒名登记

1.有证据证明被冒用人对该次登记知情或事后曾予追认,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不成立的;

2.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经调查属实,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不成立的

3.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不同意撤销登记

4.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登记机关应作出不予撤销登记决定。

四、被冒用人应该提交什么资料

1.被冒用人本人签字的撤销登记申请

2.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到场的,核实原件)。

3.还可以一并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文件材料,这些材料不是必备材料。

五、登记机构处理流程

1.登记工作

被冒用人本人向登记机关反映被冒名登记情况的,登记机关及时做好记录。被冒用人本人不能到场反映的,登记机关应对其进行远程身份核验。

2.做好公示

登记机关应将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包括被冒名登记时间、具体登记事项、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公示期内调查终结并作出调查结论的,终止公示。

3.做好调查

登记机关要通过查阅冒名登记行为涉及的档案材料,对公司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询问公司相关人员、登记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等方式,对冒名登记基本事实进行调查,并根据需要征询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意见。

利害关系人主张与冒名登记相关的民事权利正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判决、裁定或生效判决、裁定尚未执行完毕的;或者有证据证明冒名登记涉及的股权存在争议,各方尚未达成一致的,登记机关应中止调查,并相应延长公示期。

4.做出撤销(不予撤销)登记决定

登记机关应将撤销(不予撤销)登记决定送达冒名登记的公司及被冒用人。在调查过程中已发现公司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可以直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该公司。

5.公示撤销信息

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后,应在登记注册系统标注作出撤销决定的状态,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公示公司名称、成立日期、被撤销登记日期和原因、作出撤销决定的登记机关等基本信息。撤销公司变更登记的,恢复公示冒名登记前的信息,同时公示撤销冒名登记相关信息。撤销公司注销登记的,公示注销前的信息,并标注“已撤销注销登记,恢复主体资格”。

撤销冒名登记所形成的全部材料,要单独立卷,归入公司登记档案。

6.信用惩戒

(1)登记责任人信用惩戒

总局建立全国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登记机关负责将冒名登记的直接责任人录入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对再次提交登记申请材料或作为登记申请人的,可以进行严格审查。对虚构事实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逃避债务、偷漏税款或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登记机关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

(2)冒名取得公司信用惩戒

对冒名取得公司变更或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应按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所涉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政策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